[董事会]ST筑信(600515)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时间:2010年02月11日 09:01:15 中财网


股票代码:600515 股票简称:ST筑信 公告编号:临2010-007
海南筑信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海南筑信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于2010年2月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0年1月31日以电子邮件或送达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会议应到9人,实到9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向海航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申请贷款的议案》:
  根据公司发展需要,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向海航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航财务公司)申请合计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贷款,由本公司按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向海航财务公司支付资金占用费,借款期限:一年。

  因海航财务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天津市大通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的关联方,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李爱国先生、李同双先生、王志国先生、曾标志先生、王福林先生、田淼先生已回避表决,并须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该项议案表决情况: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有关事项的议案》:
  根据公司发展需要,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的额度内,决定公司向商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或贷款业务及相关的资产抵押事项,对在此额度内对单笔融资业务的审批均有效。同时公司董事会授权执行董事长签署相关文件办理授信或贷款业务。

  该项议案表决情况: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修正案具体内容如下:
  根据公司发展需要,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改,修正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将原第一百一十一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执行董事长1人。董事长和执行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修改为:
  "第一百一十一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执行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人。董事长、执行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二)、将原第一百一十四条(有关执行董事长职责的条款)条序修改为第一百一十三条,内容不变。

  (三)、将原第一百一十三条 公司执行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执行董事长履行职务;执行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修改为
  "第一百一十四条 公司执行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公司副董事长协助执行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执行董事长履行职务;执行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该项议案表决情况: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
  选举曾标志董事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副董事长。

  该项议案表决情况: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五、《关于曾标志先生不再担任公司副总裁职务的议案》:
  因工作变动,曾标志先生不再担任公司副总裁职务。

  该项议案表决情况: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六、《关于召开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临2010-008号公告。

  该项议案表决情况: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海南筑信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2月11日
  海南筑信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向海航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申请贷款的意见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诚信、尽责的精神,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我们审阅了拟提交海南筑信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向海航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申请贷款的议案》相关材料,基于独立的立场,按照独立董事的职责,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现对将该关联交易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1、依据公司管理层提供的相关资料,本次关联交易是公司控股方为履行支持公司后续发展的有关承诺,向公司提供合计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借款资金支持。

  2、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公允,未发现显失公平的情形。

  综上,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

  独立董事:张华、孙利军、吕品图
  高铁生、谢庄、杜传利
  二〇一〇年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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